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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文件
渝经高新〔2008〕2号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关于开展2008年度重庆市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委(经贸委、计经委、企业发展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市级大型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确保技术创新“五大工程”顺利进行,加强和规范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努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按照《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渝经高新〔2006〕6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申报和已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年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条件和评价范围
(一)申报的重点和条件。申报2008年度认定重庆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的重点:一是我市五十强企业、66户重点增长企业、重点骨干企业;二是快速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三是招商引入的已投产一年以上并专门建有技术中心的企业。申报条件:应符合《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确定的认定基本条件。
(二)评价范围。一是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二是申请2008年度重庆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申报认定和评价的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认定和评价材料。已认定和申请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按照《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关于评价材料的填报内容和格式要求,认真编写企业技术中心2007年度工作总结,填写《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评价材料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盖章后一式2份上报各主管部门。申请2008年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同时要上报申请报告(一式二份)。《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可登陆重庆市经委高新处项目申报系统网站查询和下载,网址为http://kdoa.cnysun.com/,也可登陆重庆市经济委员会网站,网址:httb://www.cqec.gov.cn/,点击重庆市经委高新处项目申报系统按扭进入登陆页面进行查询和下载。
(二)报出时间。各主管部门对已认定和申请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要按规定审查签署意见后,于2008年4月30日前报送至重庆市经委高新处。我委将组织专家根据上报材料进行核查和评估。
(三)认定和评价结果。重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结果,经审核确认后将公开发布。对评价结果中较优秀的企业技术中心,择优推荐申报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并作为我委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重点支持对象。对申请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我委将在材料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考察,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重庆海关按相关程序确定2008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并授牌。
各企业及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评估材料的上报和审查工作。企业需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对逾期不上报评估材料者,视为自动弃权,按不合格处理。
联 系 人:重庆市经委高新处 赵晓峰 郭丽宇
联系电话:63899871 63899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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