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办事指南
委领导
委内设机构

 

荣昌县经济委员会(荣昌县乡镇企业管理局、
荣昌县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工业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与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经济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向社会发布经济运行态势;根据经济运行对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负责全县天然气、电力、煤炭及重要物资的统一调控、调度和协调,负责年度天然气、电力、煤炭等重要生产要素供需平衡计划的编制和应急方案的编制;负责协调煤炭产、运、需关系,培育和管理煤炭市场,负责整顿煤炭经营秩序,承办全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核、上报工作;协调邮政通讯、信息产业、工业经济运行中涉及企业生产的产品运输和外贸货运;指导盐业行业管理;负责分析和发布全县和国内外经济运行态势。
  (二)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负责制定全县工业系统行业及新兴产业、重点产业、支柱产业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对上级和本级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工业项目的资金使用提出安排意见;组织制定和实施工业经济的综合性地方规章及政策;参与制定并实施全县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地方产业政策、产业结构政策和产业区域政策。
  (三)负责全县工业系统行业管理;负责拟定、起草机电加工、轻纺食品、能源化工、冶金建材、电子信息、医药皮革(含水、电力、燃气、油等)等地方性行业规划;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业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方向;负责国家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协调全县工业经济运行中的财政、金融,监测、分析资金运行态势,实施资金的综合平衡;负责工业技改项目核准和备案及监督;负责工业园区规划和建设的指导及方案初审;负责典当行业、食品工业行业管理;负责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管理工作。
  (四)研究拟定工业领域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制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负责核准外商投资工业企业的改扩建项目;提出工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指导工业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工业企业海外投资规划;参与管理全县工业对外贸易工作,协调工业进出口政策,负责进口设备和原材料退税报批;负责工业系统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利用县外及境外资金改造提升全县工业企业;负责全县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五)研究和指导工业品、生产资料等市场体系的培育建设和发展,拟定相应的政策和规章;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工业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指导开拓工业品国内外市场,推动工业品的销售工作和推进营销手段现代化;负责全县工业协作配套工作;负责全县整顿与规范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六)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责全县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改革、改制和破产关闭及企业稳定工作;负责全县减轻企业负担和民营经济维权投诉工作;负责全县工业系统协(学)会管理,促进协(学)会发展。
  (七)研究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研制及产业化、企业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用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及重点新产品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国产化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县生产型企业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提高企业产品质量,组织实施全县品牌战略。
  (八)负责天然气、电力行政管理及“三电”工作;履行煤炭、电力、天然气综合行政执法职能;负责全县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行政管理,拟定全县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电力、天然气、清洁生产的规章和政策,编制电力、天然气行业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县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能源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工业环境保护、环保产业、设备管理。
  (九)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和县有关发展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技术进步和改造,促进产业上档升级;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考评、分析预测,协调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产业集群发展;积极争取各项专项资金扶持重点企业和优势企业;负责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维权工作,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信用服务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总结推广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指导工业系统职称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负责全县经济管理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镇域经济发展,协调解决发展和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