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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
二、奖励办法
“过亿超千奖”以单个企业为奖励单位,设一、二、三等奖。当年销售收入1亿元(含1亿元,下同)以上,且当地入库税金1千万元以上的企业,评为一等奖,发给奖金2万元;当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且当地入库税金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评为二等奖,发给奖金1万元;当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下,但当年入库税金(县级实际所得)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评为三等奖,发给奖金0.5万元。获奖企业由县委、县政府颁发奖牌。奖励资金在县财政企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三、考评的组织
1、企业“过亿超千奖”考核评比工作由县经委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等部门参加。
2、符合条件的企业须于次年元月15日前到县经委领取考评申报表,并按要求据实填报后报送县经委。同时,将各种报表报送有关部门,要求数据详实、准确。
四、获奖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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