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


渝府发〔2008〕7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推进产学研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人才、研发试验设施等资源优势,全面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314”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企业为主体,以在渝地方高校、部属院校、军队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主要依托,充分利用部市合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充分发挥外资企业的积极作用,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新模式,形成推动产学研结合的新机制,围绕市场需求加大科技开发力度,全面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全力推进千亿级产业链、千亿级重点产业园区和百亿级企业的建设培育,加快我市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的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企业主体与高校及科研院所融入相结合的原则。
  引导企业进一步强化创新发展意识,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人才培养,积极整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推动自主创新,围绕市场和企业发展需求,主动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强化企业在合作中的主体地位。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进一步提高对产学研合作的重视程度,鼓励其主动围绕市场和企业需求开展科研活动,主动帮助企业培养人才,向企业开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研发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人才支持、技术支持和优势资源支持,主动融入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中。
  (二)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充分发挥政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服务保障的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和计划导向,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发展,促进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的研究掌握和重大产学研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促进各种技术创新资源的整合与优化配置。同时,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自愿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利用经济杠杆调节激发产学研合作的活力,通过经济手段促进创新资源、技术成果和资本要素的结合。
  (三)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重点推动重要技术领域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与全面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相结合;坚持重点解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急需的基础技术、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共性技术、专门人才培养与加强前瞻性、战略性技术研究、全面提高市民科技素质相结合;坚持重点推动特色及支柱产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产学研结合与强化提升对中小企业、边远区县技术创新的服务支持能力相结合。
  (四)推进市内外产学研结合与推进国际合作相结合的原则。
  大力推进特色工业园区、重点企业与市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建立长期的产学研密切合作关系,形成长期稳定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通过联合设计、合作攻关、委托开发、共建研究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同推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转化,共同申报承接国家及市级重大专项项目和联合培养人才等多种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解放思想,加大开放力度,加强国际合作,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力度,支持企业通过委托设计、联合开发等方式与国外高校、科研院所、设计机构合作开展技术创新,支持企业购并国外科技企业和建立国外研发基地,积极利用国外技术创新资源提高创新能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三、工作目标

  2008年:继续强化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主体地位,初步建立产学研结合工作体系和机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销售产值的比重达到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全市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的比重达到85%。规模以上企业新产品产值达到1500亿元。
  2010年:企业技术创新投入能力得到较大提高,产学研结合工作体系和机制基本建立。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销售产值的比重达到2.5%,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全市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的比重达到88%。规模以上企业实现新产品产值达到2100亿元。
  2012年:企业技术创新投入能力显著提高,产学研一体化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建立。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全市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的比重达到90%。同时,通过产学研结合进一步推动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产业化,加快产品结构优化调整步伐,规模以上企业新产品产值达到3000亿元。

  四、工作重点

  实施“四个一”行动计划,探索完善产学研战略联盟、产业化基地等产学研结合的新思路、新模式,推进产学研由单纯的项目、技术层面的合作上升到战略、区域创新体系、行业或产业创新层面的结合,形成规范、持久、实效的合作机制,全面推进产学研结合。
  (一)组建一批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
  加强政府引导和推动,由重点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牵头,整合优势学科和技术优势资源,围绕我市重大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组建一批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联合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高端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究和攻关,共同争取承接国家重大专项研发课题,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升重点企业、重点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至2012年,在汽车摩托车、机械装备、医药化工、新材料、电子及仪表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等领域培养建立50个以上重点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2008年重点推进10个以上重点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的建设,2010年全市重点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达到30个以上。
  (二)推动一批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项目。
  围绕产业、企业发展的产品与技术需求,梳理国家及市级各类专项计划中的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项目,收集整理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项目,编制《重庆市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引导推动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实施。从2008年起每年下达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滚动实施50项产学研合作重点技术创新项目。
  (三)培育一批产学研产业化基地。
  引导鼓励和调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特色工业园区、重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创办产学研产业化基地的积极性,探索并建立区域性、综合性推进产学研结合的新机制、新模式,辐射带动全市产学研结合的较好发展,推动产学研技术创新成果加速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以推进重点产学研项目加快实施为抓手,培育建立50个年销售产值在亿元以上,技术主要来源于产学研合作、产品主要来源于产学研合作成果的产学研产业化基地。2008年重点推进10个产学研产业化基地的建设,2010年培育建立30个以上的产学研产业化基地。
  (四)搭建一批产学研合作服务平台。
  政府搭台,社会推动,营造良好的产学研交流合作的环境和氛围,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科技担保机构等现有技术创新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加大重点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的建设培育,提升产学研合作的服务能力。支持鼓励区县(自治县)、特色工业园区、高校及科研院所、其他社会团体及个人建立技术转移中心、技术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培育建立20个市级重点技术创新服务机构。2008年重点推进5个市级重点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的建设,初步建立重庆市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网等平台,不定期举办高校与企业的对接交流活动。2010年建成15个市级重点技术创新服务机构。

  五、产学研结合鼓励推进的主要技术领域

  (一)汽车摩托车。
  汽车、摩托车整车及发动机系统设计开发,自动变速器、电动转向装置、防抱死制动系统、安全气囊、嵌总线控制系统及车身电子控制系统等总成及零部件,汽车、摩托车轻量化及环保新材料、满足国Ⅳ排放和节能的汽车用柴油机、汽油机,汽车、摩托车配套用各种代用燃料发动机、混合动力车用发动机、子午线轮胎等。
  (二)装备制造。
  精密高效加工和成形设备、高精度数控机床及其功能部件、机器人、大型化工成套装置、电力电子器件及变流装置、高效节能内燃机、数字化专用设备、快速原型制造技术及设备、大型构件制造技术及装备、核技术应用配套装备、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设备、兆瓦及数兆瓦级风电成套装备、大型齿轮箱、重型机械装备、大型工程机械等。
  (三)电子信息及仪器仪表。
  工业自动化、网络化制造、现代科学仪器设备、新型传感器、网络设备、光传输设备、接入网系统设备、数字移动通信产品、数字音视频产品、计算机、计算机外部设备、软件、电子商务、无线射频、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产品与系统、集成电路、信息功能材料与器件、电子专用设备和仪器及工模具、新型显示器件、新型元器件、信息增值服务、汽车电子、民用雷达、数字医疗产品、数字家用电器等。
  (四)天然气、石油和煤化工。
  新催化技术,聚合物改性技术的研发。精炼成品油、重油深度加工、乙烯为主的烯烃大型生产技术等石油化工技术。天然气部分氧化法制乙炔、天然气转化制合成气、天然气制甲醇及深加工等天然气化工技术。煤电一体化、煤炭气化与液化、两步法二甲醚、煤制烯烃等煤化工技术。大型合成树脂及合成树脂新工艺新产品,合成橡胶,差别化纤维,工程塑料,新型塑料合金等。
  (五)新材料。
  纳米材料、高性能低成本钢铁材料、镁铝钛合金材料、特种功能材料、稀土材料、高温结构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新型建筑节能材料、高分子材料及新型催化剂、复合材料、高性能及特种纤维材料、环境友好材料、膜材料及组件、金属粉体材料及粉末冶金技术、表面涂镀层材料、新型纺织材料及印染后整理技术、高性能密封材料、子午线轮胎生产关键原材料、金属多孔复合催化材料、油田化学品、造纸化学品、新型选矿设备及药剂、核工程用特种材料等。
  (六)生物医药。
  生物反应及分离技术,发酵工程关键技术及重大产品,新型疫苗,重大疾病防治创新药物,基因工程药物,单克隆抗体系列产品与检测试剂,新型给药技术及药物新剂型,中药饮片炮制技术及质量标准,中药制品、新型医疗器械,医学信息技术及远程医疗、生物芯片、生物材料及产品等。
  (七)现代农业及农林资源开发利用。
  农林作物新品种,畜禽水产新品种,新型设施栽培技术,安全高效、规模化畜禽清洁养殖技术,水产品标准化养殖技术与装备,农林节水技术与设备,新型肥料生产技术,新型安全饲料生产技术,动物重大疫病预防控制技术,农林植物有害生物检疫、预防、控制技术与装备,数字化农林技术与装备。新型功能化食品,功能因子生物活性稳态化技术,工业用原料和特种经济林产品的高效利用,植物提取物及其衍生物高附加值精细化工产品生产技术,农/畜产品(水产品)贮运包装与精深加工,多功能分离材料,农林副产品资源化技术,农林副产品超细加工技术,现代食品物流标准化技术等。
  (八)节能减排。
  节水技术与废水处理利用技术,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卤水直接利用及综合利用技术,固体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置技术及装备,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绿色制造关键技术,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冶金节能技术,废旧装备绿色再制造技术,LED产品及配套元器件,光伏产品生产技术,太阳能、风能利用技术,空气源与水源热泵技术等。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重庆市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研究部署全市产学研一体化工作,协调解决产学研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特色工业园区和市内高校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覆盖全市的推进产学研结合的组织领导体系。
  (二)发挥专家在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组织市科技顾问团的专家为我市重大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产学研重点技术创新专项的确定和重大产学研项目的实施提供决策咨询。
  (三)强化产学研结合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
  用好国家和市政府已出台的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大产学研合作工作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企业技术开发费150%加计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高校和科研机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技术性服务收入免征所得税、市政府企业新产品开发财政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
  (四)加大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投融资支持力度。
  建立10亿元的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基金的粘合和多级放大效应,聚集20亿元以上的海内外风险投资基金。继续推进国家开发银行30亿元政策性贷款自主创新专项,加大产学研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力度。
  各金融机构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的技术创新重大项目,在落实资本金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承贷。
  市政府金融办对符合上市条件的产学研示范企业优先推荐支持其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产学研技术创新项目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融资等方式筹集项目资金。
  三峡担保公司,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特色工业园区以及社会资金建立的投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对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实施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五)加强产学研结合项目的计划管理。
  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的《重庆市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为市级科研项目计划,作为市级新产品的立项依据。列入计划的项目是市级各部门科研和产业化专项资金切块支持的重点,符合国家相应专项申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庆市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项目指导性计划》项目实施的协调服务、督促和跟踪,积极推进项目的实施。
  (六)强化产学研合作的考核与激励。
  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的评价考核体系,将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成效等纳入对高校、科研院所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高校教师参与产学研项目实施、为企业提供技术和咨询服务等活动纳入高校教师教学科研情况的考核内容,可作为其晋级、评定职称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结合重庆市优秀新产品评比表彰活动,表彰产学研合作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先进企事业单位和先进个人。
  (七)促进人才的交流与培养。
  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聘请企业的技术专家担任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学科带头人等。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兼任企业技术带头人,参与企业的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项目的实施,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中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实施急需的关键人才到企业工作。
  引导鼓励高校结合企业需求开展人才的定向培养,引导支持高校在校博士、硕士根据企业需求选择研究方向,引导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建立博士、硕士和专业人才培养点,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或流动站,引导支持园区、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二级学院或二级学科,引导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建设“教学―科研―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本科生、研究生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实现人才培养与企业一线人才需求的对接。
  (八)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各高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科研成果的推广转化。高校和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对研究开发该项科技成果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调动企业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的积极性,对参与相应研究的企业,不论其规模大小,均可享有成果权。促进企业相关负责人与高校、科研院所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的交流沟通,引导技术创新中介服务组织开展技术沙龙、专题讲座、项目对接以及高层联谊等活动,创造产学研合作机会。逐步建立完善科技成果数据库,让政府、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业更好地开发利用科技成果资源。
  (九)鼓励和保护创造发明。
  鼓励发明创造。市科委、市经委、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大对产学研科技成果和突出贡献人员奖励表彰的倾斜力度。依据《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设立专利专项资金,支持发明专利的申请,促进专利成果的转化,奖励优秀专利项目。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完善产学研合作诚信评价机制。


  重庆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一日